我能體會杜先生的痛苦…因為我曾經賠了70萬出場,好朋友也賠100萬出場…
跟他一樣,賣一個買權(call)同時賣一個賣權(put)的「賣出勒式交易」,因為兩邊都賣出一口,所以保證金減半…一萬多就可以做一口。
貪心一點,在指數上下200點建部位…月報酬率約10% (年報酬率就120%)
保守一點,在指數上下400點建耜位…月報酬率小 5% (年報酬率 60%)
我們真的當它是 安全的金融商品
,想好好的收權利金。 (我的做法是400點到300點的安全距離)
賠錢的那一天晚上睡不著,想著自己怎麼會犯這種錯誤呢?
一、貪心(我想很多人會指責這樣心態的人)
二、無知(我大學時有過投資學,裡面也沒著墨選擇權)
三、券商的錯(一套可以很快算出預期獲利的軟體)
四、發明選擇權商品的人害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根本不該被發明)
以下是我的感想:
一、學校教育實在是太失敗的(教你工作技能,卻不教你投資理財)。
二、命不好(如果我自認是不懂證券金融商品的人,當初應該會選擇買在市區裡不動產,早早享受不動產增值的效果)
三、政府應該禁止「衍生性金融商品」。( 衍生性金融商品 無益於大部分的投資大眾,只有券商和政府是大贏家;不論輸贏,他們還是賺交易人額的5%。)
四、感謝Michael 願意開「巴菲特班」,教導正確的投資學,讓我看到未來證卷投資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