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牛頓力學中,並沒有所謂的 "靜止能量"的概念,也就是說靜止的物體是沒有能量的。
而在愛因斯坦中則有靜止能量的概念。
只有物體靜止時,E (能量) 才會與物體的靜止質量(亦牛頓力學中的質量)成正比。
就現在看起來,
牛頓力學中的 F= ma 與 愛因斯坦的 E = mc^2 在因次上也許只是簡單的推導,
但在物理邏輯及數學上則是必須引入新的觀念,比如說;
在牛頓力學 (古典力學)的坐標系中,物體在三維空間的的運動軌跡我們簡單來說就是 X(t), Y(t), Z(t).
但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中,對於物體在相對於一個特定的坐標系中的運動軌跡則是 ct, X(t), Y(t), Z(t), 其中c 為光速。
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中最重要的其中一個基礎公設:
只要處於慣性參照系中觀察,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相對於該觀測者都是一個常數,
不隨光源和觀測者所在參考系的相對運動而改變。(這跟古典物理完全不同)
牛頓力學: 兩台同方向移動的車子, A車為100km/s, B車為 80km/s, 則在B車上看A車
會覺得 A車以20km/s 速度往前進。
狹義相對論: 觀察者乘坐太空船以90%的光速前進,並欲量測與自己同方向的光束相對自己的速度為何,結果量出來的速度依舊為光速 (3*10^8 m/s)。
光速不變原理是由聯立求解馬克士威方程組得到的,並為邁克生-莫雷實驗所證實。
光速不變原理是愛因斯坦創立狹義相對論的基本出發點之一。
馬克斯威爾(Maxwell,1831~1879)去世的那一年,
正好是愛因斯坦(Einstein,1879~1955) 出生年。
質能互換公式也須用到勞倫茲轉換;
在19世紀,古典的電動力學與牛頓力學之間存在著矛盾,
而勞倫茲轉換的建立就是讓這兩個理論可以相容。
在牛頓時期,有另一位科學家叫海更斯,
對於光的本質也做不少研究,
當時牛頓是個家喻戶曉的著名科學家,甚至有至高無上的學術地位,
雖然在古典力學之下把光視為一顆顆的粒子的確可以推導出反射以及折射的特性,
但卻無法解釋繞射的現象!
海更斯雖然提出了光的波動說(不過他的以太理論是錯的),
但卻沒辦法得到大家的認同!(畢竟當時挑戰權威就等於找死)
一直到後期,光的波粒二相性的學說才越來越完備,甚至結合電磁理論,
得到著(討)名(厭)的馬克斯威爾電磁方程式!
有點扯遠了,總之,物理學的發展總是建立在
不斷的質疑、推論與實驗之下才有現在這樣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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