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i>sandytaiwan</i> 於 2011-8-31 12:34 發表<br /><br /><br /><br />
我只是有一個簡單的疑問,一般行業,在製品是當成存貨,在營建業是當成營收,那如果一家建商拼命蓋房子,但萬一房子賣不出去,可是帳上都當成業績認列...可能會有一段很長的空窗期,讓外界勿以為業績很好,其實.....<br /><br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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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久 沒唸中會了
就用我那 不靈光的腦袋
回答看看 ^^ 有錯 再指教
不是當 營收
這是你不了解 會計原則
一、銷貨收入認列時點
可分為
1.生產完成時,即馬上認列(如石油、黃金 等等等 因有明確市場、確定一定賣得出 才可用此法)
2.普通銷貨法 銷售時 (普通銷貨 通當這類產品生產時間在一個營業週期以內)
3.在建工程(完工百分比法、全部完工法 通當這類產品生產時間需要數個營業週期才得以完成 )
二、 收入 減 成本 = 利閮 或 損失
那如果 市場價格比成本低 那以此三法來看
1.生產完成時,即馬上認列「損失〕
2.普通銷貨法 在出售時才認列 「損失〕
3. 在建工程 (依完工比例認列 「損失〕 或 全部完工時 認列 「損失〕)
這樣 您了解了嗎?
我是故意講「損失」為例子
因為 散戶 只愛看到 利潤 不愛 看 損失
熟不知 收入-成本 的結果 並不是只有 利潤
所以請大家 別逃避了
看到一家公司的財報 賺錢
那一定要去 看看 怎樣 反過來 會 賠錢
所以 並不是營建業 就一定 穩賺
也不是營建業 特別 用不一樣的 會計原則
而是 依 產品 的特性來分類
不然 有的 大型建案 一建 5年
如不用 完工百分比法或全部完工法 ,而是用 「普通銷貨法」的話
前四年 完全沒有任何「收入」及 「利潤」 股東受得了嗎?
另外 如 在第 5年 完工時 才一次認列 收入 及 利潤 也不太合理
畢境 , 第5年 產生的 「收入」 及 「利益」
應該前四年 也要平均分配吧 因為 工程是 連 蓋 5 年才完工
怎可 將 四年 來的 功勞 , 讓第5年 全數 認列??
例子 (普通銷貨法)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收入 0 0 0 0 100
成本 10 10 10 10 10
利潤 -10 -10 -10 -10 90
這樣不是給公司 管理皆層 操從 損益的機會
只要 公司 提前一年 或 延後 一年 完工
損益的變化就會很大
這樣對 身為小股東的我們 非常不利
所以 營建業 才不用「普通銷貨法」而是用 「完工百分比法」 或 「全部完工法 」
如假設 每年完工百分之20
採 「完工百分比法」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收入 20 20 20 20 20
成本 10 10 10 10 10
利潤 10 10 10 10 10
這樣 不是合理多了???
講到這邊
您 懂我所要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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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1-8-31 20: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