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eyzhiro 於 2013-7-20 18:0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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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葛拉漢最完整的投資十大指標,但葛拉漢晚年承認,可以完全滿足這十項指標的公司越來越少了,因此在查爾斯、布蘭迪(Charles H. Brandes)向葛拉漢請益時,葛拉漢認為只要同時符合價值五法及安全五法中的任一項,即可視為投資標的。
價值五法:
1 盈餘價格比率是三A級公司債的兩倍以上。
2 本益比低於近五年市場最高本益比的40%,(或本益比低於市場平均本益比10%以下)。
3 股利獲利率至少是三A級公司債的三分之二以上。
4 股價是有形帳面價值的三分之二以下。
5 股價是可立即變現淨值(流動資產-總負債)的三分之二以下。
安全五法:
1 總負債低於有形帳面價值。
2 流動比率>200%。
3 總負債小於可立即變現淨值。
4 獲利率近十年達200%(或十年內每年盈餘成長率平均7%以上)
5 近十年盈餘成長率為負5%以上年度不得超過兩年。
葛拉漢認為安全五法也要有一條符合標準,但俺個人認為其實只要符合價值五法第四條就足夠了,再搭配GDP和分散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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