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ikeon88 於 2017-2-21 14:05 發表
因為政府只有人民匯出匯入記錄,不知在海外怎麼賺到錢?
所以一概併為海外所得課稅。
老師每次你回我話 ! 我都會震驚害羞一下 !
股票大師親自回我話哩 ! 哈哈
像我如果是附委託的話 ! 本身就有富邦金證卷部 , 就有股票買賣紀錄了 !
如果可以向政府提出證明,這是股票差價利得 ! 不知道行不行 !
還有海外卷商,本身應該也有交易明細 ! 到時候賣出股票時,請營業員把交易明細提供給我們這也會有證明 !
不好意思老是想些有的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