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普格疑遭詐騙4.6億元
Tony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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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07:57  資料 私人訊息 
你的親生父母不會換人
但  子母公司----->是會換人的
如果可以輕易移地移轉「子公司的資金」
那董事長  是否  也可以輕易地移轉  資金給個人呢??
不論是  子  或  母  公司
在法律長都是  獨立的個體
母公司倒了   ---->子公司  還是頭好壯壯
子公司倒了  ----->母公司  還是頭好壯壯

QUOTE:
原帖由 weyzhiro 於 2012-10-27 21:21 發表


為什一個人跟自己親人借錢做周轉,都視為正常也不會有特別放大的眼光去看

而換成一間企業就完全不一樣了,認為已經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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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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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08:14  資料 私人訊息 
建議這個議題不懂的同學請唸一下 「公司法」
不要用   想當然爾的   想法
因為
有很多情形是   用想當然爾  考慮不到的
例如: 台積電有一家子公司叫台弱電
          台弱電跑出玩 「衍生性金融商品」

           一下子就賠了5,000億

          你想台積電會拿錢出來還嗎?

          不會呀!就讓子公司倒而已,債權人也不能去台積電要錢呀

          就像你買了 「茂德」「茂德」現在倒了

         茂德的債權人能去你家跟你要錢說因為你是茂德的股東嗎??

         反過來,亦同

         如果子母公司間的錢可以「任意移轉」

         那就不需要分子母公司了

         呵~~~太久沒唸書了,公司法都快忘的差不多了。大家研究研究^^
例:
公司法15條: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    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16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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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o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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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08:42  資料 主頁 文集 私人訊息 
謝謝Tony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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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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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09:20  資料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mikeon88 於 2012-10-29 08:42 發表
謝謝Tony桑指導

mikeon  
快別這樣說,您太客氣了
小弟我才疏學淺
僅是和大家一起討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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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fp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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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10:15  資料 私人訊息 
子公司的財產是一定可以為母公司償債的公司法上不同公司之間財產不能隨便移轉是事實
但債權人不是這樣想的
如果子公司是100%持有,那可以透過分紅,投資收回等方式把現金收回
如果子公司不是權益法認列,那股票總可以賣吧
債權人看的是母公司持有的資產有沒有價值
只要有價值, 總是有一些手段可以運用這些資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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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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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11:17  資料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justifp 於 2012-10-29 10:15 發表
子公司的財產是一定可以為母公司償債的公司法上不同公司之間財產不能隨便移轉是事實
但債權人不是這樣想的
如果子公司是100%持有,那可以透過分紅,投資收回等方式把現金收回
如果子公司不是權益法認列,那股票 ...

小弟的想法如下:給大家參考
如果100%持有
直接消滅子公司   
合併起來就好,這樣帳上的現金就可以全拿,不用搞分紅這麼麻煩。
賣股票還是  賣「母公司」的資產、不是子公司的錢
另外 「 債權人不是這樣想的 」

但獨立個體就是獨立個體

你無法從另一個身上拿到資產的。

就像如果有一天   華映  倒了   那  華映的   債權人   可以去跟   大同   要錢嗎???  不行吧

就像如果有一天   大同  倒了   那  大同的   債權人   可以去跟   華映   要錢嗎???  也不行
僅能就大同持有的資產(華映股份)部份去作處份
而不是直接向華映拿錢

如果我是「企業主」

有2個公司   一家  A   一家 B

A  是母公司  B是子公司
出了事,出了問題   你會保有A   還是   B????
我只能說   A  或  B  都有可能
會保留   會賺錢的   
倒就讓   爛的那個去倒
思考一下  「太電集團、茂矽、茂德」  
太電(祖母)----->茂矽(母)----->茂德(子)    呵~~~~~
王雪紅的  公司   也差不多是這樣
大眾、威盛、HTC  
不知   那一家是下一個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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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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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11:56  資料 私人訊息 
嘿嘿
這隻今天快跌停板了
賺8.37%了
買進第三天

QUOTE:
原帖由 Bruce 於 2012-10-28 07:54 發表
近期會亮其中一隻單給你看
這隻我等了快一個月
呵呵
報酬率會有19.78%
上星期四買的
風險控制在0.01%
才持有兩天
目前已經賺3.70%了
希望出國出差前會到我的停利價
之前有人在同學會說我唬爛
所以我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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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yzhi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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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21:32  資料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justifp 於 2012-10-29 10:15 發表
子公司的財產是一定可以為母公司償債的公司法上不同公司之間財產不能隨便移轉是事實
但債權人不是這樣想的
如果子公司是100%持有,那可以透過分紅,投資收回等方式把現金收回
如果子公司不是權益法認列,那股票 ...

同學說不行但我貼出來的事實卻是可以

那到底是行不行?

答案都已經貼給同學看了

放給他倒??

你不是企業經營者你當然說倒就倒,如果你是企業經營者,母公司有資金周轉問題,子公司有充足的資金,你會放給母
公司倒??員工都靠你吃飯耶!!(後面這句是題外話^^)

[ 本帖最後由 weyzhiro 於 2012-10-29 21: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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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yzhi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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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21:56  資料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Tony 於 2012-10-29 11:17 發表

小弟的想法如下:給大家參考
如果100%持有
直接消滅子公司   
合併起來就好,這樣帳上的現金就可以全拿,不用搞分紅這麼麻煩。
賣股票還是  賣「母公司」的資產、不是子公司的錢
另外 「 債權人不是這樣 ...

別人不要的就有可能是我的獵物,HTC我在等你,外資最好把HTC殺到見骨
===================================================
難怪郭董會說台灣讓學者治國會誤國

[ 本帖最後由 weyzhiro 於 2012-10-29 22: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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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yzhi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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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9 22:48  資料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justifp 於 2012-10-29 10:15 發表
子公司的財產是一定可以為母公司償債的公司法上不同公司之間財產不能隨便移轉是事實
但債權人不是這樣想的
如果子公司是100%持有,那可以透過分紅,投資收回等方式把現金收回
如果子公司不是權益法認列,那股票 ...

不是債權人不是這樣想的!!!

是企業經營者不是這樣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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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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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0 07:19  資料 私人訊息 
等你股價有週線>259或日線>266.5(此價適用到十一月底,每週可能會變動一次)
才有價轉強然後築底的機會
連這個價在11月底前都摸不到邊的話
恭喜那些持有宏達電的人
繼續長期住在高級的套房中

QUOTE:
原帖由 weyzhiro 於 2012-10-29 21:56 發表
別人不要的就有可能是我的獵物,HTC我在等你,外資最好把HTC殺到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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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Bruce 於 2012-10-30 07: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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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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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0 08:21  資料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weyzhiro 於 2012-10-29 21:32 發表



同學說不行但我貼出來的事實卻是可以

那到底是行不行?

答案都已經貼給同學看了

放給他倒??

你不是企業經營者你當然說倒就倒,如果你是企業經營者,母公司有資金周轉問題,子公司有充足的資金, ...

呵呵呵^^不知道您對  母  子  公司的觀念    對不對???
公司法
我有貼    公司  資金借予他人  不能超過  淨值 40%  
你貼的力晶是用借的,   不是說  子公司的錢   就直接等於  母公司的錢
而且只要子公司的董事會   不同意   就不能借(不見得每個董事都會同意)
所以  mike 是對的
不是    子公司有錢   母公司就一定能拿
你貼的力晶    是   符合   公司法的  狀況
但不是你說的 「子公司有錢  怎麼可能放著 讓母公司倒」
這觀唸上差很多  
那問你一個問題   子公司可以  變賣所有資產   
然後  全數   給  母公司嗎???不行呀

如果用合併報表看
那子公司的負債也會進來
再問你
債權不是獨立的嗎??
奇美電有一天欠銀行的錢還不出來
能去跟鴻海要嗎???

[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2-10-30 08: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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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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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0 08:29  資料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Tony 於 2012-10-29 11:17 發表

小弟的想法如下:給大家參考
如果100%持有
直接消滅子公司   
合併起來就好,這樣帳上的現金就可以全拿,不用搞分紅這麼麻煩。
賣股票還是  賣「母公司」的資產、不是子公司的錢
另外 「 債權人不是這樣 ...


可以參考通用汽車如何透過filing chapter 11重整債務, 並用新公司買回好資產與商標, 這是華爾街精英的遊戲.
參 http://en.wikipedia.org/wiki/General_Motors_Chapter_11_reorganization
K-Mart也幹了很多次.  Donald Trump更是有名的法人債務重整的玩家, 絶不搞 Personal Guarantee 私人擔保! 更要避免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http://en.wikipedia.org/wiki/Piercing_the_corporate_veil).

這是當資本家的第一課!

Note:
“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
基于56个网页-[url="]相关网页[/url]


[ 本帖最後由 King818 於 2012-10-30 08: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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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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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0 08:34  資料 私人訊息 


QUOTE:
原帖由 King818 於 2012-10-30 08:29 發表

可以參考通用汽車如何透過filing chapter 11重整債務, 並用新公司買回好資產與商標, 這是華爾街精英的遊戲.
http://en.wikipedia.org/wiki/Gen ... r_11_reorganization
K-Mart也幹了很多次 ...

您說的我知道
就是放著讓子公司倒
銀行團    拿著   子公司的資產   拍賣時
再   標回   「良好的資產」  
這就像  法拍屋
小弟欠銀行  1000萬
房子法拍
最後
小弟又用  600萬  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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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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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weyzhiro 於 2012-10-29 21:32 發表



同學說不行但我貼出來的事實卻是可以

那到底是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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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給他倒??

你不是企業經營者你當然說倒就倒,如果你是企業經營者,母公司有資金周轉問題,子公司有充足的資金, ...

本來就是不能隨便移轉
不是用  「借」  ---->形成債權債務關係(40%上限)
就是    「交易」 ---->買賣資產(5鬼搬運法)
不然就是用  「投資」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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