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再保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項目之影響
2012/03/28 17:23 中央社
日 期:2012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中再保 (2851)
主 旨: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項目之影響
發言人:莊忠蒼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1/03/28
2.公司名稱: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項目之影響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3/28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
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A.退休金:
退休金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
淨退休金成本;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
,可選用緩衝區法或一次認列,本公司採用一次認列精算
損益於綜合淨利中。
B.員工福利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
定,本公司係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
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
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獎金費用。
C.保險合約
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0號規定,該公報適用日(100
年1月1日)前已依
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提列之巨災及平穩準備
等負債,認列為負債;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
合約」規定,則不應認列為負債。
D.所得稅
當稅法變動時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負債
或資產之變動影響數應列入當期損益;惟依國際會計準則
第12號「所得稅」規定,該變動影響數應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總資產增加440仟元
、總負債減少2,468,138仟元、股東權益增加2,468,578仟元(主要
係依金管會修正發布於102年施行之
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民國101年
12月31日前提列於負債項下之特別準備金,除依主管機關基於監理
目的另行指定外,於民國102年1月1日,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
扣除所得稅後之餘額提列於業主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公積科目,因
此轉列特別準備金負債2,971,663仟元至股東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
公積2,466,480仟元,並限制分配)。
綜上,股東權益雖增加2,468,578仟元,但扣除法令上限制分配之
特別盈餘公積2,466,480仟元後,其他會計差異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數增加2,098仟元。
(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
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前述影響數屬特別準備金係依
保險相關法令規定自負債轉列特別盈
餘公積、退休金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評估為依據、其餘項
目係本公司自行評估。另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賢儀會計師出
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99年
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規定,對前開所述之中央再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所編製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
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0年
12月29日公布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
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法規環境或狀況改變而
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