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IFRS 4 對保險公司淨值之影響
Simo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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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4 對保險公司淨值之影響
【公告】中再保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項目之影響
2012/03/28 17:23 中央社

日 期:2012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中再保 (2851)
主 旨: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項目之影響
發言人:莊忠蒼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1/03/28
2.公司名稱: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項目之影響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3/28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
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A.退休金:
退休金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
淨退休金成本;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
,可選用緩衝區法或一次認列,本公司採用一次認列精算
損益於綜合淨利中。
B.員工福利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
定,本公司係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
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
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獎金費用。
C.保險合約
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0號規定,該公報適用日(100
年1月1日)前已依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提列之巨災及平穩準備
等負債,認列為負債;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
合約」規定,則不應認列為負債。
D.所得稅
當稅法變動時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負債
或資產之變動影響數應列入當期損益;惟依國際會計準則
第12號「所得稅」規定,該變動影響數應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總資產增加440仟元
、總負債減少2,468,138仟元、股東權益增加2,468,578仟元(主要
係依金管會修正發布於102年施行之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民國101年
12月31日前提列於負債項下之特別準備金,除依主管機關基於監理
目的另行指定外,於民國102年1月1日,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
扣除所得稅後之餘額提列於業主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公積科目,因
此轉列特別準備金負債2,971,663仟元至股東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
公積2,466,480仟元,並限制分配)。
綜上,股東權益雖增加2,468,578仟元,但扣除法令上限制分配之
特別盈餘公積2,466,480仟元後,其他會計差異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數增加2,098仟元。
(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
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前述影響數屬特別準備金係依保險相關法令規定自負債轉列特別盈
餘公積、退休金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評估為依據、其餘項
目係本公司自行評估。另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賢儀會計師出
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99年
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規定,對前開所述之中央再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所編製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
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0年
12月29日公布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
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法規環境或狀況改變而
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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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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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7 07:27  資料 私人訊息 
有請懂會計的同學解惑

1.  從公告中看出中再由特別準備金2,971,663元  扣除營所稅17%後, 轉列特別盈餘公積2,466,480元

2.  這种帳務處理方式, 是不是由負債轉列當期盈餘?保險會計一向將準備金收回列為當期盈餘,  如果這樣列帳  以中再55億元股本計算, 在2013年Q1的eps將增加4.5元,  這是何等的利多!

3.  如果直接由負債轉列業主權益  沒到損益表"過水"  理論上應該只依未分配盈餘課稅10% 而非17%的營所稅.

4.  可否請Michoel桑以崇高的江湖地位,  請教會計師(最好有簽證保險業經驗 懂保險會計的)尋求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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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o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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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班同學有好幾位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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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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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IFRS/保險業課稅壓力大增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保險業挑戰一關接一關。新制實施後,保險業過去累積提列的千億元特別準備金,須全數轉列股東權益,業者將面臨龐大課稅壓力,金管會正研擬方案向財政部爭取從寬處理,以降低衝擊。
金管會官員昨(14)日表示,IFRS上路後,企業相當關心相關課稅問題,金管會與財政部已有初步共識,財務會計改變而增加的收益以及保留盈餘,原則上不課稅,但仍有部分項目待協調解決,其中以保險業特別準備金課稅問題影響最大。
初估產險業及壽險業提列的特別準備金,合計有近千億元。官員表示,實際影響,內部還需要進一步評估。
為求財務穩健,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產險業及壽險業依不同險種,須分別提列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以防重大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不致失去清償能力。過去這些特別準備金,都是放在負債,依IFRS規定,必須轉到股東權益項下。
金管會官員表示,前年底,為配合40號公報(參照IFRS規定)實施,金管會已發布函令,從今(100)年開始,保險業「新增」提列的特別準備金,須放在股東權益項下,至於「以前年度累積」提列的特別準備金,則仍放在負債科目。
但隨著2013年IFRS上路,這些以前累積的準備金也須全數轉列股東權益。
官員說,為求保險公司財務穩健,特別準備金轉列股東權益後,金管會會要求保險業不能分配掉,因此,這部分增加出來的金額,就變成未分配盈餘,而產生須加徵10%的課稅問題。
由於增加的稅負對保險業來說,是筆龐大負擔,為降低保險業的衝擊,金管會內部已研擬因應對策,包括看能否分期課稅等,因涉及財政部的權責,金管會將儘速跟財政部協調。
4、5月間,金管會與財政部高層研商,IFRS上路後,企業關注的稅負會否加重等問題時,有簡單觸及保險業特別準備金課稅問題。
但據了解,因財政部方面似傾向要課稅,因此,這部分雙方至今尚無共識,需要再作協調。

        ************************************************************************************************************
上市產險公司中, 特別準備金以2850新光產最高, 共27.4億  以31.6億股本計算, 如準備金收回仍以其他收入列帳, 扣除17%營所稅後剩22.7億  貢獻eps達7元以上, -----經詢問公司會計, 因財政部及金管會對課稅與否仍無共識, 目前仍未定案, 因對盈餘影響頗大, 值得持續關心!

[ 本帖最後由 SimonYang 於 2012-4-27 12: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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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7 21:23  資料 私人訊息 
但隨著2013年IFRS上路,這些以前累積的準備金也須全數轉列股東權益。
官員說,為求保險公司財務穩健,特別準備金轉列股東權益後,金管會會要求保險業不能分配掉,因此,這部分增加出來的金額,就變成未分配盈餘,而產生須加徵10%的課稅問題。

這段話提到即使轉為股東權益也不能分配,所以要注意一點,股東權益上升卻不能分配
會影響未來ROE,另外,還被多課10%未分配盈餘稅,是否為利多有待觀察

再來所謂適用IFRS以後轉列為保留盈餘的科目  大部分應會直接轉到保留盈餘  並非視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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