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亂逛看到的
http://tcckm.tcc.gov.tw/tccgazFront/gazatte/readByGaz.jsp?vol=072&no=15&startPage=3792&endPage=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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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議員宗勝:
權利金是 103,000,000,本席要問的是:晶華酒店目前的租金是按公告現值的
1.5%?
紀局長聰吉:
是的。
羅議員宗勝:
這樣計算下來每坪每月只有 438 元,對不對?
紀局長聰吉:
換算過來大概是這個金額
---- C/P值超高
我們來看看晶華酒店這些年的獲利情況,每年付 1,400 多萬的土地租金使用這
塊土地,一年可以創造 6 億多的稅後純益
---- 這樣的超便宜租金合約還可以繼續凹25年
幾十年來沒有晶華酒店的辦法。依照合約,租約 25 年到期,民國 98 年就
到期,市政府沒有任何辦法把租金調高嗎?
紀局長聰吉:
因為設定地上權的契約中規定,地上權的存續期間是 50 年,並且報行政院核定
,但是議會改成第一次 25 年,從登記完成時起算,期滿延長 25 年,總計 50 年。所
以這個契約等於是 50 年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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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巴菲特說過屬於"特許"許可之類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