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現金的移轉,可利用免贈與稅工具、低課稅價值的不動產以及保單等等方式來規劃,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以下本文將針對上述之方法加以詳細說明。
60多歲的王大同在前幾年預測房地產景氣將會往下走軟,因此將許多不動產趁著高價出脫。幾年來累積的資金已經高達數億元,但資金的累積也產生了新的所得稅問題,過於龐大的利息收入,仍然使所得稅稅率高達40%,以致實際現金投資報酬率,僅在3%至5%間﹔另外,尚且王大同在想自己年事已高,將來兒子在繼承遺產時,這些現金性資產全部以面額或市價課稅,財產將只剩一半,想到這裡,王大同內心不禁十分苦悶。
規劃比較
一、現金性的財產範圍
在規劃財產節稅時,通常將財產分類為現金、自用住宅、未上市股票及素地4種。其中現金性質的財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上市股票、債券及基金等易於變現的財產﹔這些財產有的已經是現金,例如庫存現金及銀行存款;有的只需要以很小的成本或稅捐即可變成現金,例如上市股票、債券及基金轉換成現金只要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所以,這些財產在轉換成現金以後,均可 以規劃現金的方法規劃。
二、大量現金所產生的稅務問題
(一)必須以贈與以外的方法規劃
當一個人有2,000萬元的現金性財產時,如要使財產在生前免稅完成移轉,通常需要輔以贈與以外的其他方法規劃。因為以目前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約5 %的情形來看,2,000萬元的現金一年約可產生100萬元的利息,正好等於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也就是說,當某甲現金性財產2,000萬元時,如甲將每年賺得的利息100萬元免稅贈與後,某甲仍然會留下2,000萬元的本金未移轉完成。準此,某甲的財產除了以每年免稅額贈與外,尚應配合其他規劃,才能將財產在生前免稅移轉。
(二)利息或股利已經要課稅
依照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27萬元,當某甲有2,000萬元的現金性財產,每年產生的利息收入超過27萬元的部份應課所得稅;但若某甲投資的財產項目為股票,則個人所獲配的股利是全額應稅,所以,2000萬元以上的現金規劃移轉的同時,因財產分散的結果,亦將有利於所得節稅。
三、大量現金移轉的方法
(一) 利用免贈與稅工具
農業用地,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5款規定,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此,假設某甲生前要一次贈與子女大筆現金,可將現金購買農地後,再將農地贈與子女,子女於取得農地後出售得款,即完成現金移轉。
(二) 利用低課稅價值的不動產
農地雖然有免稅的效果,但基於市場行情及農地特定免稅條件的考慮,有時改以一般不動產作為規劃現金移轉的工具較容易。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贈與不動產價值之計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倘若某甲要移轉5,000萬元的現金給子女,可以先將5,000萬元的現金購入不動產,假設該不動產公告價格為1,000萬元,某甲取得不動產後,將該不動產改以公告價1,000萬元以買賣方式移轉給子女, 子女取得不動產後以市價出售即可獲得5,000萬元。
| 上述規劃流程某甲共移轉4,000萬元給子女,而子女支付某甲1,000萬元的資金來源係由某甲平時分年贈與子女而來,所以整個規劃流程一共移轉5,000萬元。實務上,上述規劃較易發生的兩個疑義分別說明如下:
1.某甲與子女間買賣不動產的價格,只要不低於不動產公告現值,並不課贈與稅。
2.2.某甲平時贈與子女的資金為確保將來可以安全的做為子女支付某甲購買不動產的資
金,可以將資金以子女名義購買儲蓄險,在滿期後一筆領回。保單內容如下:
.儲蓄險的保單內容
| 要 保 人:子
被 保 人:子
生存受益人:子
死亡受益人:指定之人
| (三)利用保單規劃
有時候父母擁有大量現金,但基於生前對財產的控制權等原因,並不希望將現金在生前移轉給子女,但另一方面,父母也不希望現金作為遺產課到遺產稅,此時可以利用人壽保險來達成規劃目的。以下依不同資金運用方式,將大筆現金轉入保單達成節省遺產稅的目的。
1.躉繳型
父母有大量現金,希望在發生繼承後再由子女取得並且不希望課到遺產稅,而父母生前不需再用到這筆資金,或需用資金時願意以保單貸款來取得資金。此種情形可以規劃躉繳終身險。保單內容如下:
•躉繳終身險 要 保 人:父
被 保 人:父
死亡受益人:父指定之人
| 2.還本型或年金型保險
如果父母平時係依賴名下大量現金存款取得存款利息作為生活費,其所存在的風險包括存款利息在繳所得稅、存款本金可能隨時要繳納遺產稅。這種情形,可以用年金型或還本型的險種來規劃。使現金存款利息轉成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存款本金轉成保單死亡給付免課遺產稅。而平時父母仍可依賴還本保險給付或年金給付作為生活費的來源。還本型或年金型保單內容如下:
•還本型或年金型保單 要 保 人:父
被 保 人:父
生存受益人:父
死亡受益人:父指定之人
| (四) 大量上市股票、債券、基金的移轉規劃
如前述,上市股票、債券、基金容易變現且變現時僅需繳納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因此上市股票、債券、基金可以用移轉現金的方式來規劃。
| 假設70歲的張文有大量上市股票、債券、基金約8000萬元,這筆股票遺產稅估計達約4,000萬元。為規劃節省遺產稅,張文的處理方法是將股票在公開市場出售取得現金後躉繳終身險即可完成規劃。
比較規劃及未規劃的情形如下:
1.未規劃要繳納遺產稅達4,000萬元。
2.規劃時,僅繳8,000萬元的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為24萬元。
躉繳保單內容如下:
.躉繳終身險 要 保 人:父
被 保 人:父
死亡受益人:父指定之人
| 四、不同移轉方式的比較
上述現金性的財產以農地、不動產或保單規劃等三種不同方式規劃移轉的差異比較如下:
| .不同移轉方式的差異比較
移轉方式
| 移轉時稅捐
| 預先準備子女資金
| 規劃後父母對資金的控制權
| 規劃後利息或股利所得稅
| 農地
| 免稅
| 不必
| 沒有
| 仍存在,只是把父母的問題轉成子女的問題
| 不動產
| 同期內移轉房屋部份仍有契稅
| 要,且不可低於公告現值
| 沒有
| 仍存在,只是把父母的問題轉成子女的問題
| 保單
| 免稅
| 不必
| 仍有控制權
| 利息及股利均轉成保險給付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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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解析
王大同的幾億現金如為同時兼顧遺產稅、所得稅及自己生前對財產的控制權,似以保單規劃移轉及節省所得稅較容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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