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示範區免環評?環保署補破網
2014/04/24 07:56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高汙染工業區將免環評?立法院社福委員會昨(22)日就「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全國區域計畫修訂」進行公聽會,由於示範區草案允雀敿洏i「免環評」,遭環保團體質疑。
環保署澄清,若特別條列草案是如此寫,就有必要修改。公聽會並通過五項結論,有關環評項目的法規修訂,中央應先召開「行政聽證會」,充分討論環評事項。
依據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17條規定,若既有園區「引進產業類別變更」,且沒有增加土地面積、或未超出原本核定的污染總量,僅需將變更說明資料送主管機關「備查」,不須環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質疑,該條文有「鬆綁環評」的嫌疑,並因為可能適用於包含六輕、彰濱、中油三輕等高汙染工業區,將導致當地汙染擴散,毒害周邊居民。
環保署綜合計劃處處長葉俊宏隨即說明,有關示範區草案涉及環保署業務的範疇,當初是認為若申請案不影響環境,甚至對環境有利時,在繳交變更內容對照表,以「免環評或備查」方式處理。至於示範區草案是否會讓六輕、國光石化「復活」,葉俊宏表示,「如果條文會造成這樣可能,條文就要改」,環保署本意絕不會允雪s建或擴建工廠可以免環評。
公聽會因此做成5項結論,示範區草案除了在「環評」法規修訂上,中央應召開「行政聽證會」之外,第17條第3項有關不超出污染總量之開發僅須備查等內容「建議刪除」。另外有關「全國區域計畫」議題,無論是農委會和經濟部的「區域性產業發展計畫」,或是環保署的「環境保護設施計畫」,應先分別召開公聽會,甚至必要時可以召開「行政聽證會」。
而在農地使用上,農委會需再與內政部研商將「直轄縣市農地需求總量」如何放入區域計畫中,而「優良農地」也應從事與農業生產之使用,其他屬農業加工等若要納入優良農地,應有總量管制。
最後在「全國區域計畫」的產業計畫中,由於環保團體質疑尚未訂定全國空汙標準,因此公聽會也做成結論要求環保署依「空汙法」訂定北中南空汙總量和空氣品質(AQI)標準,經濟部也須應提出「台灣石化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工業局也須針對「鋼鐵業」另行規範健康風險評估的作業方式。(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