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8806494 於 2012-12-21 20:37 發表
他說:家屬申請死亡證明......再由美國判決錢轉給哪一個親屬.......最後客服說了一句:....LONG LONG STORY.....(如沒聽錯)!我想說的是:看了蠻多的.不知明天先到?或無常先到..................
.不知明天先到?或無常先到...
----->完全贊同
(不止死亡, 突然中風, 失憶, 也有可能......)
我有查過
個人財產, 在海外風險很大
1. 遺產免稅額 60000 usd, 餘要交遺產稅 30% 以上, 依各州法律
2 聯名戶 不能完全避稅, 美國政府 , 會要你舉證收入來源, 否則以 1/2 財產 , 來扣遺產稅
且需美 會計師 or 律師 協助
我個人選擇, 在台灣用美股 複委託, only 10% 遺產稅
or 你可 跟 joe桑 email 要些 其他方法 .....
(but 我大部分的財產, 是在台灣用美股 複委託, 還是最令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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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LLANLIN 於 2012-12-22 18:0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