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各位學長姐 請教一下 證所稅 瞌睡x 課稅o 申請書
ashely200809
同學




UID 740
精華 0
積分 0
帖子 96
閱讀權限 99
註冊 2011-8-30
用戶註冊天數 4633
用戶失蹤天數 792

59.104.91.5
分享 
發表於 2012-10-31 20:36  資料 私人訊息 
各位學長姐 請教一下 證所稅 瞌睡x 課稅o 申請書
[img=1522,2234]http://i.imgur.com/MD0uj.jpg[/img]

這要怎選?
差別在哪?
頂部
ashely200809
同學




UID 740
精華 0
積分 0
帖子 96
閱讀權限 99
註冊 2011-8-30
用戶註冊天數 4633
用戶失蹤天數 792

59.104.91.5
發表於 2012-10-31 20:37  資料 私人訊息 
圖貼不上來


證所稅申請或變更選定課稅申請書:請按連結
頂部
mikeon88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UID 1
精華 0
積分 0
帖子 15453
閱讀權限 255
註冊 2007-1-14
用戶註冊天數 6322
用戶失蹤天數 9

111.243.8.178
發表於 2012-10-31 22:21  資料 主頁 文集 私人訊息 
頂部
anzttoo
同學




UID 411
精華 0
積分 0
帖子 13
閱讀權限 99
註冊 2011-5-10
用戶註冊天數 4745
用戶失蹤天數 1859

203.73.49.207
發表於 2012-11-1 12:43  資料 私人訊息 
一、個人:課徵綜合所得稅
  (一)102至103年:雙軌制,少數核實、其餘設算
    1、核實課稅範圍
      (1)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0張以上
      (3)IPO股票(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張以下者)
      (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設算課稅:股價指數8,500點以上,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按賣出金額設算所得並就源扣繳0.2‰~0.6‰。
  (二)104年以後:核實單軌制

      (1)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0張以上
      (3)IPO股票(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張以下者)
      (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5)當年度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出售金額在10億元以上之個人
  (三)稅率:核實課稅15%。
  (四)長期優惠: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按1/4課稅。
  (五)盈虧互抵:當年度盈虧互抵,虧損不得後延。


以上是財政部的新聞稿資料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8432&ctNode=407

看起來是如果不適用核實,就適用設算,小弟也不懂為什麼要選定?(最近也收到這樣的通知)難道我選定核實,就不用設算了嗎?

整理玉山銀行的資料:
1.核實課稅是採「分開計算、合併報繳」的課徵方式,投資人需在103年5月時, 就102年全年出售股票的交易所得,按15%的稅率,計算出證所稅的應納稅負,再與一般所得的應納稅賦合併報繳。
2.設算所得採取「就原扣繳、分離課稅」,投資人不必再就這筆所得辦理結算申報。
3.核實課稅與設算所得只會擇一課徵,即設算所得課稅者,不必擔心要核實課稅。

剛剛看到像是答案的新聞: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468514.shtml
個人證所稅在102至103年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宋秀玲表示,強制核實課稅範圍是按課稅標的及課稅對象區分。個人當年度出售股票中,若有部分屬強制核實課稅者,只會對該部分股票核實課稅,其餘上市、上櫃股票仍可繼續適用設算課稅。
非強制核實課稅對象原則採「設算課稅」,當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就源扣繳萬分之2。

哪些投資人適合「自選」核實課稅?宋秀玲表示,例如手中有明年將初次上市、櫃股票 (IPO),會被強制核實課稅;但手中其他股票可能虧損,不想在8500點以上被課稅,投資人可在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向券商申請選定適用「核實課稅」,才能盈虧互抵。

[ 本帖最後由 anzttoo 於 2012-11-1 12:45 編輯 ]
頂部
ashely200809
同學




UID 740
精華 0
積分 0
帖子 96
閱讀權限 99
註冊 2011-8-30
用戶註冊天數 4633
用戶失蹤天數 792

59.104.91.101
發表於 2012-11-1 20:55  資料 私人訊息 
謝謝各位學長姐的回答
受教了
頂部